南通熠辉生物科技无证生产不合标化妆品案

2021-01-03 13:04:08    来源:  作者:江苏省药监局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中,南通熠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证生产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遭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南通熠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11323649461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药监(通)妆处字〔2020〕1号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违法事实:南通熠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证生产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四条“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擅自生产化妆品的,责令该企业停产,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1.责令你(单位)停止生产化妆品;2.没收违法化妆品:佰合卉牌芦荟保湿护肤甘油(批号:NTYH1102,限用日期:20231101,规格:150g)74瓶;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4.00元,并处违法所得4倍罚款人民币2016.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52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201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504
处罚决定日期:2020/10/16
处罚有效期:2020/10/31
公示截止期:2021/10/16
处罚机关: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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