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修正堂医药销售劣药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案

2020-11-29 14:37:47    来源:  作者:宁夏药监局
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起药品行政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宁)药监药罚〔2020〕24号》中,涉及到宁夏修正堂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药监药罚〔2020〕24号
案件名称:宁夏修正堂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案
违法行为类型:购进销售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
案件类型:一般违法行为
违法企业名称:宁夏修正堂医药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MA75W8000F
法定代表人姓名:刘永平
主要违法事实:宁夏修正堂医药有限公司从天津市安泰嘉美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的,标示为贵州缔谊健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批号:1190503),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该药品【检查】项下“游离水杨酸”实测值超过0.4%,与国家卫生部药品标准不符。
处罚种类和方式:1.没收剩余劣药1101盒;2.没收违法所得2040.3元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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