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基本药物价格时将充分考虑药企利润

2009-08-21 21:05:41    来源:  作者:

  卫生部:给药企合理利润空间 鼓励药企生产基本药物

  近日有媒体报道,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出台后,药价可能会会降低25%。那么这会不会出现药品生产企业因为利润下降而供货不足的情况呢?今天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制度处处长谢晓余做客中国经济网“中经在线访谈“栏目时表示,在制定价格时一定要给企业合理的利润空间,鼓励他们生产基本药物。

  谢晓余坦言,为了避免上述情况的出现要采取四方面措施。

  第一,在制定价格时,一定要给企业合理的利润空间,鼓励他们生产基本药物。

  第二,要研究基本药物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的扶持政策,从产业政策、科技政策等等方面鼓励其生产配送基本药物。

  第三,完善我们国家的药品储备制度。对于一些利润很低,而且临床必须,没有药品可替代,企业又不经常生产、用量很少的基本药物,要纳入国家储备的范畴。

  第四,要完善我国的医药产业政策和医药产业发展规划,鼓励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技术改造、自主创新,另外,调整自己的产品结构,还有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链接:基本药物价格稳降15%

  各省自定使用比例 零售指导价11月底前公布

  据北京晨报文章昨天,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将于11月底以前出台,由于基本药物在基层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15%药品加成,因此这类药品的价格将至少降低15%。《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等配套文件将在10月底前陆续发布。

  各省自定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郑宏介绍说,卫生部将会同有关部委陆续制定发布基本药物配套文件,配合有关部委制定并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完成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有关部门将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各地应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范围和确保服务功能在目录内配备药品。

  郑宏强调,基本药物的推广使用大医院要带头,要首选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提供给患者,基本药物的使用要达到一定比例。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和公立医院试点改革,合理设定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可按基本药物销售额占全部药品销售额比例的方法计算。

  零售指导价11月底前公布

  郑宏透露,《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等文件卫生部正在会同中医药管理局和药监局研究制定,按照预定时间表,将于10月底之前出台。对于公众普遍关心的基本药物的价格何时公布,郑宏透露,基本药物的零售指导价格将于11月底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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