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民生销售劣药注射用奥扎格雷钠案

2020-09-26 16:40:01    来源:  作者:辽宁省药监局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中,涉及到辽宁民生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注射用奥扎格雷钠案。

具体信息如下:

案件名称:辽宁民生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注射用奥扎格雷钠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辽药监(流)罚〔2020〕002号
被处罚企业名称:辽宁民生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242693030K
法定代表人:蒲志军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注射用奥扎格雷钠,经检验不符合规定,为劣药。当事人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药品是劣药。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17643.7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2020年9月17日
作出处罚的日期: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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