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天木生产销售劣药葡萄糖酸钙口服溶液案

2020-09-05 11:12:58    来源:  作者:黑龙江省药监局
黑龙江省药监局行政处罚《(黑)药监药罚〔2019〕2110008号》中,涉及到哈尔滨天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葡萄糖酸钙口服溶液”(批号:20171101)案。

具体信息如下:

案件名称:哈尔滨天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葡萄糖酸钙口服溶液”(批号:20171101)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黑)药监药罚〔2019〕2110008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哈尔滨天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姚明利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2301007029574130
案件分类:药品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国家药品评价抽验中,标示该企业生产的“葡萄糖酸钙口服溶液”(批号:20171101,规格10毫升/支),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编号:JC1900321),结果【检查】项下 “装量”不符合规定。
处罚种类和依据: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 2019年12月21日
处罚的机关(全称):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1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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