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天洋电子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不合格案

2020-08-09 13:45:33    来源:  作者:广东省药监局
广东省药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械罚〔2020〕3026号》中,涉及到中山市天洋电子生物传感器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

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中山市天洋电子生物传感器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292229196
法定代表人:李军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药监械罚〔2020〕3026号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
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的“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检验项目“外观和性状”、“灵敏度”和“重复性”不合格。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别: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2.1
处罚决定日期:2020/7/9
处罚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00000694124X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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