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新鹭燕医药销售劣药七厘胶囊案

2020-08-04 13:12:51    来源:  作者:福建省药监局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明药监行罚〔2019〕2号》中,涉及到龙岩新鹭燕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七厘胶囊案。

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闽明药监行罚〔2019〕2号
案件名称:龙岩新鹭燕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七厘胶囊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龙岩新鹭燕医药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社会信用代码:91350800757361393U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曦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药品七厘胶囊。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药品七厘胶囊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25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2019.10.22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明药品稽查办公室,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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