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皮肤病医院配制使用劣药克氯乳膏案

2020-08-04 12:21:33    来源:  作者:福建省药监局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明药监行罚〔2020〕02号》中,涉及到三明市皮肤病医院配制使用劣药地塞米松冰片乳膏、克氯乳膏案。

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闽明药监行罚〔2020〕 02号
案件名称:三明市皮肤病医院配制使用劣药地塞米松冰片乳膏、克氯乳膏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三明市皮肤病医院
违法企业社会信用代码:12350400488781401N
法定代表人姓名:陈联玲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配制使用劣药地塞米松冰片乳膏、克氯乳膏。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新修订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配制使用劣药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6522元;处违法配制使用劣药克氯乳膏、地塞米松冰片乳膏货值金额27374元的1倍罚款,计27374元。上述罚没款合计53896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 2020.3.9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明药品稽查办公室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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