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经济学评价不可或缺

2009-07-17 13:46:30    来源:  作者:
评价方法不正确 药物经济学评价的常用方法主要有4种,即“成本-效益”分析法、“成本-效果”分析法、“成本-效用”分析法和最小成本分析法。我国目前最常用的是“成本-效果”分析法,该方法所用的评价指标是比率性指标。因此,对多个备选方案进行比较选择时必须采用增量分析法,而不能采用直接比较法排序选优。实际存在的问题是,对多方案选优时要么采用了直接比较法,要么虽意识到应采用增量分析法,但对增量分析法本身的掌握和应用不正确。
 
  同一评价方法的指标不统一 以我国目前最常用的“成本-效果”分析法为例,所采用的评价指标既有“成本-效果比”,也有“效果-成本比”,缺乏统一性,不具有直接可比性。孙利华教授认为,从药物经济学评价的目的,以及“成本-效果比”和“效果-成本比”指标所蕴含的经济涵义判定,后一指标更为合理,所反映的是单位资源的利用效果。
 
  评价方法及应用范畴单一 目前,我国采用的评价方法过于单一,基本上都是“成本-效果”分析法,更具宏观指导意义的“成本-效益”分析法尚未得到应用;评价的实际应用领域还仅限于治疗周期较短、临床常用的同类药物的经济性比较,更多的应用领域尚未进行尝试,其应具有的作用远未得到发挥。
 
孙利华教授还强调,目前,我国所进行的药物经济学评价是医药企业、高等院校及医院药学人员等相关单位和个人自发进行的,在新药评审、药品价格的制定及药物报销管理等诸多应用领域,国家有关部门还没有作出进行药物经济学评价的明确要求与规定,这势必导致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药物经济学评价的压力和动力不足。孙利华教授呼吁,国家应尽管出台相关规范,以利于药物经济学评价工作的迅速和全面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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