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医药购销顽疾的“基因突变”

2009-07-06 14:43:27    来源:  作者:

  医药购销领域一直诟病重重,药品流通领域几乎也是各方利益博弈的战场。在这个战场里,金钱是主要的通行证。在经济利益的诱使下,医生放弃了恪守的医德,商人抛弃了固守的诚信,代之以蝇营狗苟万事以金钱为重。新医改破除这些诟病的决心是坚定的,有些地方已经在探索试行按人头收费、按病种付费,试图绕开医药勾结的种种问题,从根本上断除医药不分家导致的困境。然而,适当的警惕也是必须的。在营建这样的付费制度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探索相关的监督体制,毕竟新的付费方式可能带来新的灰色收入区间,即医药购销顽疾的“基因突变”。如果没有配套的健全的监督体制,那么,这些有益的探索便会重蹈覆辙,新的方式也就换汤不换药了。

  新医改有利于根除医药购销领域顽疾 

  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当行为,一直是国家打击的重点之一。去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正式从法律的层面界定了医药购销领域的回扣等行为的违法性。但是,这仍不能从根本上遏止医药购销领域中的不正当行为。

  新医改方案的出台,让我们看到了医药购销领域总体上得以净化的可能。新医改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净化行业的措施也是复杂的,综合起来,较为核心的内容有以下几点:

  “两票制”及“流通差率”的管控

  为规范和推动新形势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由卫生部等多部委联合签署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于今年春节前印发。《意见》主要包括7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有一点对药品代理商影响很大,即:“药品集中采购由批发企业投标改为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由生产企业或委托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原则上只允许委托一次。如被委托企业无法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时,经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可委托其他企业配送。”这一点实际上就是广东3年前原创的“两票制”,在操作中部分执行了“三票制”,所以《意见》的政策制定比较灵活。

  近期,《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讨论稿)从非正式渠道流传出来,其中内容包含去年年末广东卫生工作会议定调试行的药品价格管理的“三控”政策(同时控制零售价、供货价和流通差率)。当前的零售价已受到严格控制,加上“流通差率”的管控,就死死掐住了代理商的咽喉,“底价”代理产品的行为将一去不复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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