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惠好四海医药售不合格小通草被罚

2019-04-18 09:00:04    来源:  作者: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24件行政处罚信息,福建惠好四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上榜

2019年4月11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9年4月10日)》,公开24件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10
类别:药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候市场监管上罚字(2019)010号
案件名称:福建惠好四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合格药品小通草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福建惠好四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350400100001098
法定代表人姓名:方海峰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7年11月20日向福建海发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进该公司的小通草(批号170901),共计20kg,进货价:235元/kg,货值总计4700元,并将其全部向下属门店配送(包含向福建惠好四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将乐康乐分店配送的0.5kg),并以400元/kg 的价格对外销售,2018年10月29日当事人接到供货商的召回通知书后,立即启动了召回措施,但该批小通草已全部售出,共获利3300元。该批药品经莆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结论为:“本品按《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检验性状、显微鉴别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具体内容详见检验报告(201802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之规定,该药品为劣药。当事人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鉴于当事人执行了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能提供相关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有执行药品养护制度,并不知道所销售的药品是劣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建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33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正常履行,当事人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闽侯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3/26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单位:闽侯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时间:20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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