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祥谦何妙进内科诊所使用劣药被罚

2019-04-17 14:40:21    来源:  作者: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24件行政处罚信息,闽侯祥谦何妙进内科诊所上榜。

2019年4月11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9年4月10日)》,公开24件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7
类别:药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侯市场监管祥罚字〔2018〕12号
案件名称:闽侯祥谦何妙进内科诊所使用劣药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何妙进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350121600290579
法定代表人姓名:何妙进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祥谦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涉药单位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药房内一瓶“硫酸沙丁胺醇片”(生产厂家:江苏亚邦爱普森药业有限公司,批号:161221,规格:2mg×100片,生产日期:2016年12月12日,有效期至2018年11月)超过有效期,当事人的行为涉嫌使用劣药。当事人使用的药品“硫酸沙丁胺醇片”,是当事人于2018年2月1日从福建省六福药业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一瓶,购进价每瓶6.00元,购进后作拆零使用,每片0.1元,折合零售价每瓶10元。至案发时为止,该药品尚未使用。该案货值金额10元,从中获利0元。当事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及《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FZ01SY-CF-6006 乙(一般)B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使用的过期药品“硫酸沙丁胺醇片”一瓶;(2)处以该药品货值金额1.8倍的罚款计18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正常履行,当事人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闽侯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03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单位:闽侯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时间:20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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