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过度包装消费者买单

2009-05-27 10:57:14    来源:  作者:
质检总局:
 
  相关条例尚未实施
 
  据了解,欧盟、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都有对过度包装予以限制的法规和标准。我国仅在《清洁生产促进法》第20条第2款中有一条原则性规定:“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合理包装,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同时,《循环经济法(草案)》中以减少资源消耗和便于回收利用两方面做出原则性规定。
 
  但是,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门限制过度包装的法律法规。
 
  作为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法律法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2008年9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专门召开立法听证会,对草案进行讨论,预计2009年颁布实施。
 
  该《条例》(草案)对于界定药品包装是否过度主要有三大硬性标准:一是药品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55%;二是除初始包装外,药品包装层数不得多于3层;三是除初始包装成本外,药品包装成本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5%。
 
  相关质检部门可对制药企业违规行为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草案)》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标准研究院研究员杨跃翔介绍,我国每年产生的2亿吨生活垃圾中,有4000万吨是包装物,其中多属过度包装,而每年仅包装废弃物就扔掉2800亿元,加上垃圾处理费用,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现在药价虚高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控制药品包装不仅可以控制药价,也可以减少处理包装废弃物的垃圾处理费,
 
  但该条例何时出台,修改后的规定是否会有所变化,具体的操作性如何,杨跃翔并没有透露。
 
  ■相关阅读
 
  美国处方药没包装
 
  美国的药房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处方药柜台,一部分是非处方柜台。在处方药货架上是清一色的各种大大小小的白色瓶子,里面装着各种处方药,药剂师根据医生的处方将患者需要的剂量再装入黄色的小瓶子中,瓶子上不仅注明了患者个人信息、药名、剂量、服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基本要素,还注明这个药再有几次配药的次数。
 
  ■编后
 
  节约型社会
 
  少点“花哨”
 
  儿时上医院看病,大夫开了药,药片装在一个白色的小纸袋里,纸袋外面写上剂量,感觉又简单又方便。现在看来,那时是“包装不足”,至少,没有药品说明书,没有标明服用禁忌,是不正确的。
 
  但是,现在的包装,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过度包装,把治病变成了一种很花哨的行为,给消费者增加了经济负担和不便,给国家带来很大的资源浪费。目前,我国正在建立环保型和节约型社会,比如限用塑料袋等。与此相比,豪华包装却在大行其道。调查显示,垃圾中包装材料占总垃圾的体积比在50%以上,重量占30%以上。
 
  当然,药品的过度包装,消费者也都有责任。笔者也有过教训,同样的西替利嗪,刚开始非买那包装看上去最好、价格当然也是最贵的品牌,但是后来经过比较发现,其中一种价格最便宜的、包装最朴素的,效果倒是最好。
 
从这个意义上讲,消费者应该反思,过度包装有时恰恰是我们自己“捧”出来的行为;药品企业也要明白,别净给消费者“玩儿虚的”,毕竟,买药不是送礼,少一点花枝招展,多一些实实在在,才是在消费者心中立足的真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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