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保办法的利与弊

2009-05-26 09:36:30    来源:  作者:
  医院:能不能提高偿付比例减少医院负担

  多家医院都发出这样的心声:现在的制度有点像“政府请客,医院埋单!”深圳市人民医院刘教授提出来,下调缴费标准确实体现了政府的决心和态度,但降下来容易升起来难。光降低缴费标准,还应该考虑提高医院的偿付标准。他举了一个例子:抗肿瘤药原来是不能报销的,现在可以报销了,一支药价格在两万元以上,偿付标准不变,医院每年就要多支付很多钱。

  他还举了一个极端的例子,各个医院的人员聚到一起开会时,都会讨论该怎么降低这一块的费用,最后想出来的办法就是限制医生少开贵药。应该设立一个机制,同时也提高医院的偿付能力,让供方和需方的利益获得平衡。

  对策应该是:引导患者分散就医,提高社区门诊待遇。《办法》中规定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使用个人账户在社康中心就医的门诊医疗保险药品费用可以打7折,即由统筹基金支付30%,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一定的成效;此次我们进一步扩大参保人在社区医疗服务时的优惠范围到所有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含药品费、诊疗费等)均可打7折,其中退休人员可以打到5折,通过价格杠杆的形式更好地引导和鼓励患者到基层医院就医。

  有意见提出,医疗保险基金当年节余率超过15%的,市政府应适当下调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在市外参加或应当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市医疗保险。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此指出,应在市社会保险机构对住院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建立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和调剂金,从每个参保人的医疗保险费中划出一部分费用进入参保人选定社康中心所在的社区门诊统筹基金,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划出1元作为调剂金,用于选定社康中心结算医院之间的医疗费用调剂;每年参保人的医疗保险费进入社区门诊统筹基金的费用由市劳动保障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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