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药房托管公开竞争拧干药价水分

2009-03-06 11:51:24    来源:  作者:

  政府主导统管药品购销

  2008年开始,市属9家三级医疗机构实行的药品集中托管与在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实行的药房托管有着不同的特点,这就是医院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交易是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而不是由经营公司进行托管。在市属9家三级医疗机构推行的是以“政府主导、集中托管、统一结付、全程监管”为主要模式的药品集中托管。

  南京市成立了药房托管工作协调小组,统一负责各级医疗和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集中采购(托管)决策、协调和检查指导。市协调小组办公室通过制定三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办法、管理办法、货款统一结付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实施制度管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审定集中采购药品遴选办法、提出网上交易系统功能要求等方式指导药品集中采购行为规范运作;成员单位通过参与集中采购药品遴选活动现场监督和利用药品交易网上监管平台发挥主导作用。南京市药品集中托管中心在市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承担市属三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中的药品采购和购药货款结付任务,受医疗机构委托行使药品采购主体的部分职能。

  南京市卫生局局长陈天明介绍,尽管托管后,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药品种的选择权没有改变;药品实物的收售关系没有改变;药品产权归属变化的责任主体没有改变。但其采购方式发生了“七大变化”:一是药品需求信息由单位内部资料转化为公用信息,为资源共享和外部监管打造了一个操作性平台;二是采购药品的遴选与供求关系挂钩,分别采用限价、竞价、议价等不同方式。三是买方在评判集中采购药品供货价时,保留了招标评审常用的历史价、周边价、差比价等指标,为保护廉价药品生产企业的积极性探索操作方法;四是供购双方通过事前约定采购批量调节系数,建立适应采购批量变化的货价调整机制。五是对医疗机构验收药品的时间提出了具体要求,强化了对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的保护。六是通过第三方参与事前监管,减少封闭式采购可能带来的缺憾。七是集中托管药品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格,以供货价为作价基础,以政府规定的加价率为进销差价率。

  “防腐、惠民、增效”目标实现

  实践表明,南京9家大医院和已经实行药房托管的156家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一样达到了“防腐、惠民、增效”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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