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托管在南京的执行现状

2009-01-07 10:44:22    来源:  作者:

  核心提示:截至2008年12月31日,市属各三级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金额已达4.08亿元,药剂科入库确认3.86亿元、按期支付药款1.93亿元,医疗机构和企业普遍反映良好。南京9家三级医疗机构实行药房托管后药价明显下降——其中一家合资企业生产的一种药比其他大医院竟便宜了386元。

  南京在全国首创的“药房托管” 2003年首现在栖霞、雨花台区试点后,2006年全市156家二级及二级以下的医疗机构全面推行。由于“药房托管”后医院的年人均处方值、药占比、人均门诊费、人均住院药费都比托管前明显下降,并有效地遏制了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因而“药房托管”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得到了医护人员的拥护和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肯定。2007年12月29日,南京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将药房托管推向南京市鼓楼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等9家市属“三级医疗机构”。

  政府主导,药品购销在统一管理下运行

  2008年开始,南京在市属9家三级医疗机构实行的药品集中托管与在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实行的药房托管有着不同的特点,这就是医院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交易是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而不是由经营公司进行托管。在市属9家三级医疗机构推行的是以“政府主导、集中托管、统一结付、全程监管”为主要模式的药品集中托管。

  南京市成立了药房托管工作协调小组,统一负责各级医疗和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集中采购(托管)决策、协调和检查指导。市协调小组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药监局等都是成员单位。他们按照国家七部委关于《医疗机构药品集中网上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京市三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网上采购监督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职责分工和要求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南京市药房托管工作协调小组采用联席会议的方式进行工作;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则通过制定《南京市三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办法》、《南京市三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南京市三级医疗机构药品货款统一结付管理制度》、《南京市三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托管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实施制度管理;卫生行政主管通过审定集中采购药品遴选办法、提出网上交易系统功能要求等方式指导药品集中采购行为规范运作;成员单位通过参与集中采购药品遴选活动现场监督和利用药品交易网上监管平台发挥主导作用。

手机:   汉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