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内地药价比香港贵需要职能部门行动

2013-09-10 12:42:18    来源:  作者:

  悬殊的进口药价,只能让人惊呆吗

  “在政府管制范围内的300多种外企原创药中,80%的价格确实高于韩国、香港、台湾,但70%低于欧美和日本。”针对最近内地有些药价比香港贵的热议,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巡视员郭剑英7日在“2013北大卫生经济论坛”上如是表示。(《京华时报》9月9日)

  内地进口药贵过香港,早已不是新闻。前不久《人民日报》调查报道,多种外资专利药在香港和内地存在不小的差价,比如,同样规格治疗乳腺癌的赫赛汀,在内地卖24500元,而香港药房最低报价约合人民币14800元,相差上万元。仅一江之隔,药价悬殊至此,不独患者,恐怕绝大多数内地人都惊呆了。

  内地进口药为何贵过香港?郭剑英给出了答案,“香港没有5%的关税和17%的增值税,没有15%的医院加价,流转费用也不会达到20%多,加上这些药价自然会高。”作为发改委价格司官员,郭剑英的判断应该颇权威和准确。既然把准了脉,能否开准药方,使虚高药价降下来?

  应该说,关税和增值税并不容易降,那么借鉴香港经验,能不能剪除15%的医院加价和降低高达20%的流转费用?众所周知,医院加价15%完全属于“合法伤害权”,换言之,这是被允许的。比如,2006年,发改委和财政部、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其中规定“全面调整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价格,并将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实际加价率严格控制在15%以内”。药品加价15%早已是公立医院奉行的明规则,但颇受公众诟病,去年的全国两会上,有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取消医院在药品采购价基础上加价15%销售的政策。如果取消了这部分加价,患者就会被少宰一刀。

  还可以压缩的就是流通成本。任何商品流通都有流通成本,药品自然不例外,但有的流通成本高得不正常,因为里面注入了太多的腐败。一项调查显示,灰色支出占最终药价20%是业内平均值。日前,媒体披露,葛兰素史克中国成立了大客户团队,向全国数百家三甲医院和部分二甲医院的主管副院长、药剂科主任大肆行贿,每年的公关费达上千万元。这上千万元的公关费必然算入药价成本,羊毛出在羊身上,患者最终承担了虚高药价。 

  难道在香港,药品就不需要流通,成本就不高?答案是,需要流通,但流通成本不高。原因在于,“药厂到患者之间极其精简的销售链,没有中间盘剥。而且政府管理的医院,由医管局采购药品,不能有佣金,公立医院用药费用由政府负担,药品都是原价销售。”由此可看出,流通环节精简,而且医院不加价,是香港药价较低的重要因素。那么,在香港,药品企业就不公关、不需要打点吗?由《人民日报》的调查可知,在香港,药厂也会通过一些方式影响医生。比如,药厂出钱办研讨会,或者请医生出国参观药厂,交通费、食宿费都由药厂负责,“但是,活动必须跟业务有关系,如果是顺道旅游所产生的费用,比如景点入场费等,医生就要自己出钱。”收受回佣要负刑事责任,一经廉政公署查实,医生的声誉和前程就会毁掉。严格的制度设计,保证医生有操守,这也是值得内地思考的地方。

  内地进口药贵过香港,原因不难诊断,难的是对症下药,药到病除。谁来下药?当然是职能部门。身为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巡视员,郭剑英看到了病灶,相信除了他,还有更多的官员都看到了病灶。他们掌握着决策权,那能否在挤干药价虚高上多一些行动呢?

  相关链接:价格利益链格局有待破局

  多年来,政府相关部门一直在挤药价里的“水分”,从集中采购到取消加成、禁止二次议价,政府部门可谓新招频发,但收效甚微。

  据了解,我国最高零售限价一般3年左右调整一次,地方招标采购一般2年左右一次。2000年至今,医保目录三次调整,药品零售价格相应进行了三轮限价。期间各地开展了多轮招标采购,少的有三四轮,多的地方六七轮。

  但政府限价的职能却有限。

  郭剑英表示,政府的限价主要依据市场实际价格,而市场实际价格是药品上市后由企业与医院交易中形成的,若无法改变购销各环节价格利益链格局(将厂商、各级代理商、医保部门、物价部门、药品招标采购部门、医院(医生)均系于同一利益链条之中),降低药价无法必然带来费用降低。

  政府限价目的是“限高防涨”,为招标划出一个范围。政府组织招标初衷是利用市场机制形成具体价格。现在问题是受各种因素制约,招标没有“量价挂钩”,必然演变为二次行政限价(把通用名的限价转化为各个具体企业的限价)。

  而其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郭剑英认为是当下医院缺乏采购主动权和降价控制费积极性。在医药养医体制下,对公立医院而言药品是收入不是成本,加之公立医院缺乏竞争,采购药品有政府招标控制,因此,医院有获取收入的动力与压力,没有控制价格和费用的动力与压力。

  从各国实践经验看,若医保体系全面建立后,药价高低对患者影响逐步减弱。药价是医保、企业、医院(药店)等各方博弈的结果。特别是在科学设计支付方式条件下,可以使医院作为药品采购和使用方,其有控制费用的外在压力和内在动力。医院与药品企业在市场中是独立法人和地位平等的主体,医院之间、企业之间存在竞争,药品价格可以通过市场合理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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