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山市监局在2026年6月15日发布了《合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6037号》,广西高济宝和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山里兰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在标价外加价出售商品案的详情如下:
序号: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市监处罚〔2026〕38号
案件名称:广西高济宝和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山里兰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在标价外加价出售商品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广西高济宝和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山里兰店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91451381MA5PCQWK2R
法定代表人姓名/经营者姓名:罗梅春
主要违法事实: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在标价外加价出售商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对当事人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鉴于其当场已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0.26元;2.罚款800元。以上合并执行,罚没款合计800.26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26年6月29日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合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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