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医保局在2026年5月28日发布了《莆田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2026年5月份)》,其中涵江上医堂中医门诊部的详情如下:
序号:2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莆医保处罚〔2026〕403号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
行政相对人:涵江上医堂中医门诊部
行政相对人统一信用代码:92350303MA2XQ0AP0Q
处罚事由:经核查,该医院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之规定,应予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处罚结果: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309.84元的1倍罚款计人民币309.84元。
救济渠道: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涵江上医堂中医门诊部的注册信息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涵江上医堂中医门诊部
省份:福建省
审批机关:莆田市涵江区卫生健康局
登记号:PDY35302635030317D1202
地址:涵江区涵西街道延宁社区东埕尾168号1号楼112-113室
诊疗科目:中医科、内科专业、妇产科专业(妇科专业)、眼科专业
级别:未定级
法定代表人:陈梅青
主要负责人:陈元旭
执业许可证有效期:2025/08/01 -至- 202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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