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止莆田市城厢区众安大药房有限公司医保服务协议的通知
莆医稽中〔2026〕16号
莆田市城厢区众安大药房有限公司:
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2026年5月25日国家医保局飞行检查组在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现场核查工作中,发现你店存在“药店执业药师不在岗期间,店员销售处方药并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进行结算”的违规现象。
按照《莆田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6年)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第1目“第一次发现营业期间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并纳入医保结算”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中止莆田市城厢区众安大药房有限公司医保服务协议3个月。
中止时间自2026年6月25日起。中止期间请你店按协议要求做好整改工作,中止期满后可向我中心申请恢复医保服务协议。
莆田市医疗保障稽核技术中心
2026年6月24日
莆田市城厢区众安大药房有限公司的注册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2MA31XJMJ0D
企业名称:莆田市城厢区众安大药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碧莲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8年07月24日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登记机关: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东园西路1133号西山小区A区7号楼1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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