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吴氏济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全鸡拔毒膏案
当事人名称:黑龙江吴氏济民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英民
当事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281333293171R
行政处罚文书文号:黑药监处罚〔2025〕九处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药品生产
违法性质(案由):黑龙江吴氏济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全鸡拔毒膏案
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销售经检验性状不符合规定的全鸡拔毒膏(批号:202505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该药品为劣药,违反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处罚内容:1. 没收违法所得 11360.72 元;
2. 处货值金额1倍罚款(货值不足十万元按十万元计),罚款 100000.00 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 111360.72 元。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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