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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康寿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不合格案

作者:湖北省药监局 2020-12-13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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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鄂药监械罚(2020)5号》中,涉及到武汉市康寿医用材料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案。

序号: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鄂药监械罚(2020)5号
案件名称:武汉市康寿医用材料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武汉市康寿医用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吴涛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4201013741424716N
主要违法事实:在2020年安徽省省级监督抽验中,武汉市康寿医用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型号规格:耳挂三层平面口罩(消毒级)尺寸17.5cm*9.5cm,批号20200302),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不符合口罩耳带与口罩体间的连接点处连接强度应不小于10N的标准,判定为不合格。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该公司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不合格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型号规格:耳挂三层平面口罩(消毒级)尺寸17.5cm*9.5cm,批号:20200302)381片;(二)罚款30000.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20年11月6日履行完毕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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