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瑞和堂医药公司销售劣药案

2019-12-10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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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度药品安全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五:固原市瑞和堂医药公司销售劣药案

隆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固原市瑞和堂医药公司第31药店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阿司匹林肠溶片等3种药品无法提供供货企业资质、购销票据等合格证明材料,且已超过有效期。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销售劣药”、第三十四条“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规定,构成销售劣药、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违法行为,被隆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没收非法购进、销售的药品,并处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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