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正源堂中医诊所从无经营资质单位购进药品案

2019-12-10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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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度药品安全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四:平罗县正源堂中医诊所从无经营资质单位购进药品案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县正源堂中医诊所于2018年6月至8月间,以每公斤100元的价格从个人手中收购的7公斤中药饮片全蝎,无法提供供货单位资质、票据等合格证明资料,涉案货值为7000元,至检查时已给患者使用了1.86公斤,获取违法所得186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规定,构成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质企业购进药品违法行为。被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没收药品5.14公斤、违法所得1860元,并处货值2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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