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疗机构存在十大价格问题

2008-12-17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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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过规定加价率作价销售医用耗材。一些医疗机构违反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价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超加价率作价销售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费。

    ●虚增数量,变相收费。“个别医院为了规避检查,采取更隐蔽和复杂的手段变相多收费。对收取一次性注射器采取少用多计的办法变相多收费。”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有关人员说道。

    经济利益驱动导致收费乱

    经过物价等部门近几年综合治理,药品和医疗行业价格违法行为纠正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为什么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乱加价、乱收费现象依然存在呢?

    物价部门分析认为,有关部门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和社会保障作用认识不足、投入不足,导致医院的消耗得不到及时和足够的补偿。“一些医疗机构为了解决经费的严重不足,维持单位的正常运转,只好在收费上做手脚,导致患者所需承担的医疗费用过高、负担过重。”有价格监督检查人员指出。

    医疗收费乱的另外一大原因是部分医疗机构受到经济利益驱动。价格部门发现,少数医疗单位包括一些乡镇医院以经费不足为借口,为提高“效益”,置患者利益于不顾,挖空心思想方设法多收费。

    第三,物价部门发现有医疗单位对收费政策理解有偏差。由于有些医院收费人员政策水平不高,没有很好地理解个别收费项目的内涵、除外内容等具体说明,无意造成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的乱收费行为。

    第四方面原因是医疗收费政策不透明。因为医疗收费项目多、标准及说明内容复杂,各家医疗机构往往只能公示部分常见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老百姓的知情权得不到保证;另外,医院在实际收取医用耗材、检查和服务费用的过程中透明度不高,处方笺上收费项目不清晰、随意性较大等。

    “我们还发现有医疗机构法制观念淡薄。”自治区物价部门有关人员分析说道。

   五条建议完善医疗政策标本兼治

    医疗收费问题一直是关系民生的重大政策,怎样维护市民的根本利益呢?有关部门建议,可以从推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规范医生的诊疗行为、完善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完善明码标价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五个方面进行标本兼治。

    “第一,建议改进医疗补偿机制,解决医院的经费问题;推进医疗机构内部改革;重新整合医疗资源;改进和完善价格管理,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与体现医护人员的劳务价值等因素,适当提高医疗收费水平,特别是技术劳务性服务项目的收费水平,增加医疗服务收入,鼓励医疗技术进步。”在检查中,就有南宁、桂林等地物价部门提出此建议。

    第二,规范医生的诊疗行为也是规范医疗行为的措施之一。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提出,由卫生主管部门加强对各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提高医务工作者的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杜绝开大处方行为。

    第三,要求进一步完善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在价格管理方面,价格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要随着形势的发展,及时地调整医疗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完善医疗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第四,完善明码标价制度,提高医疗收费透明度可以让市民明明白白消费。医院应该把主要收费项目、标准和常见药品价格通过公示栏、公示牌或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系统等形式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以便于患者查询;严格执行“一日清单制”,让病人明明白白消费;规范书写药品和医疗服务的名称。

    第五,有关部门同时建议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价格主管部门要对乱收费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屡查屡犯的医疗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采取全部收缴、罚款、媒体曝光等形式,使违法者感到无利可图而放弃违法,真正使医疗收费与药品价格走向规范化,切实减轻老百姓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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