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疗机构存在十大价格问题

2008-12-17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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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经过物价等部门近几年综合治理,药品和医疗行业价格违法行为纠正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为什么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乱加价、乱收费现象依然存在呢? 物价部门分析认为,有关部门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和社会保障作用认识不足、投入不足,导致医院的消耗得不到及时和足够的补偿。

    广西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从2008年8月开始,对辖区内的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中心、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查出部分医疗单位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等十大价格问题。记者昨日从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获悉,截至目前,全区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重点检查了652个医疗单位,查出价格违法案件333个,查出价格违法金额合计3130万元,已实行经济制裁362.6万元。

    十大主要价格问题导致医疗收费乱

    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检查的情况表明,由于医疗收费政策性强,项目繁多,药品品种成千上万,加上一些医疗机构存在创收、增加单位效益的思想,存在十大价格问题:

    ●自立项目收费。物价部门检查出有部分医疗单位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名目繁多。如:对病人收取胎监打印费、体温计费、一次性尿壶费等。

    ●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有些医院提高标准向患者收取心电图检查费、诊查费、出生医学证明费等。

    ●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有些医院未按期执行《关于公布我区经营性收费、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性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的规定,降低肌肉注射、静脉输液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

    ●重复收费导致看病市民多交纳了冤枉钱。物价部门发现,有些医院向门诊输液病人收取了输液费的同时又收取了输液管、注射器等材料费;按规定在手术中不能收取的低值医用消耗品费,有些医院在手术中仍然收取低值医用消耗品费。

    ●扩大收费范围。物价部门检查出有部分医院扩大收费范围向出生婴幼儿收取婴幼儿健康体检费;向住院病人收取健康咨询费、疾病健康教育费等;病人出院当天也计收住院床位费。

    ●个别单位继续收取政府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如个别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继续收取政府明令取消的健康证明工本费,收费金额3万多元。

    ●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物价部门发现一些县妇保院在院外开设的门诊部应执行一级医疗服务价格,但实际按二级服务价格执行,涉及的收费项目有B超常规检查、药物性引产处置术、人工流产术、宫内节育器放置术等的医疗收费。

    ●超过规定加价率作价销售政府定价药品。有些医院严重突破自治区物价局桂价格〔2006〕234号文件规定的药品加价率不超15%、中药饮片加价率不超25%的规定,加价率都在20%—30%,个别医院的一些药品加价率竞然高达10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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