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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调控新政下西药仿制企业和药品代理销售模式将失色

2012-03-31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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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方式实际相当于企业营销外包,按新政策制定药品价格时就需将这部分外挂费用包括相应增加的财务费用加进企业的期间费用中。同样,对外企等采用自营模式的企业其成本中已包含全部营销费用,流通环节差价率中只体现正常的商业费用就可。两种模式在出厂价格的概念上也有着实质性的区别,代理制更接近于药品的实际生产成本,自营则是包含全部渠道费用和终端费用在内的营销费用,更接近于批发价。

  代理制并非造成天价药的根源,代理制的出现有其特定的国情,新企业没有几个能够负担得起建立全国庞大的终端销售队伍,直接进行医院销售的巨大投入。如果真正说到降低药价,厂家直接面对患者销售药品是最扁平化最经济的方式,但很不现实,也不符合药品经营管理规定。运输成本和生产成本也是一样,并没有考虑到差异化。规模化和小批量的生产成本和运输成本完全不同。常规经营和特定紧急情况下的药品经营成本也完全不同。

  百姓关注的是药品的直接价格,药品价格是被医院销售体制和财政体制绑架的被动环节,以终端零售价参照而不是以成本差价率来比较更为科学和有意义。实际推动药品价格下降的是中小企业的国产药,如果政策新规受保护的恰恰是高价的进口药、合资药、和大企业的品牌药,就会与价格调控的方向越走越远。因此,价格调控时,不仅要体现民意,更要顺应国情和行业的切实状况,对不同经营模式深入研究,进行专业化的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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