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部分社区药品“零差价”

2008-08-22 13:02
虚假信息举报: 联系客服

  本报讯 记者文聪报道:昨日,记者从东莞市卫生局获悉,《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出台,今后市民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看病可用的药品为1043种,其中94种药品将采用“零差价”政策,患者用药负担最多可减15%。

  94种药品“零差价”

  据了解,从今年10月份开始,东莞首批改制后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将开始正式营业。东莞市卫生局日前针对社区医疗机构公布了《目录》,所有社区门诊的用药都将在该目录里面进行选择。《目录》中包括青霉素等267种化学药、桑菊感冒片等207种中成药和阿胶珠等528种中药饮片。而在化学药中,有233种属于医保用药,占化学药总数87%,有94种属于“零差价”用药,占化学药总数的35%。

  “以前医院和药店销售的药品价格,是在进价基础上再按一定比例上浮,最高可上浮15%,而所谓的‘零差价’是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给患者供药时,只能收取进货价,中间不能加价,平进平出。”东莞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定的94种“零差价”药品都是按照卫生部指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参考目录》来制定的,因此只能局限在化学药部分。但这些都是常用药,比如用于广谱抗菌的盐酸环丙沙星片,治疗炎症的头孢氨苄片等。如果只是按照社区门诊的服务范围,这1000多种药已经足够了。

  两级财政补贴药费

  施行“零差价”,那是否会导致东莞的社区医疗机构大规模的出现亏损呢?卫生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东莞市镇两级财政今后将对社区门诊的药费进行补贴。而按照规定,所有社区医疗机构的药品都将统一经过阳光招标采购,严禁各机构自行定品种采购,此外卫生部门还将建立统一的电脑计价系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药都将按统一价格出售。

  对于94种药品将采用“零差价”政策,受访的市民们都举双手赞成,纷纷表示以后在社区医疗机构看病买药会比药店还要便宜,“虽然这个政策对医疗机构来说很‘难受’,但由于中间没有了利润,医生就不会乱开药、多开药,医生的精力将会用在教我们如何预防疾病上来。但10月份开始施行‘零差价’的药品只有94种,希望政府部门今后能根据居民用药情况进行调整,并逐步扩大‘零差价’的销售范围”。

登录 | 注册
当前汉字数: 0
我要咨询
东莞市调整和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政策
内容简介: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明确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切实保障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平稳可持续运行,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等文件精神。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2026-07-06 00:01 文章
东莞市道滘叶扬口腔诊所销售过期医疗器械被查处
内容简介:行政相对人名称:东莞市道滘叶扬口腔诊所有限公司,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医疗器械完整进货查验记录资料和使用登记,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于2026年2月2日被我局查获。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上述过期医疗器械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2026-04-27 14:01 文章
东莞市医疗价格行为合规指引
内容简介: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东莞市医疗价格行为合规指引》的通告,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维护医疗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患者及其家属和医疗机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研究制定了《东莞市医疗价格行为合规指引》,现予以发布。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2026-03-05 11:29 文章
假冒“北京同仁堂安宫牛黄丸”流入市场 播放
内容简介:近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东莞市庞某某生产、销售假药“安宫牛黄丸”案。 2024年5月,东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依法对庞某某位于东莞市虎门镇的某处住宅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其将外包装盒印有“北京安宫牛黄丸”字样的药丸,拆包后放入印有“北京同仁堂”“安宫牛黄丸”字样的包装盒中重新包装销售。经检验,上述涉案“安宫牛黄丸”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为假药。当事人已销售涉案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视频时长:01分33秒 视频
2023年度东莞市医保信息披露
内容简介:2023年度东莞市医保信息披露,全市基本医保参保人数670.42万人。以一年时间,完成国家DIP改革三年工作任务,实现DIP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病种、医保基金三个100%覆盖,确定首批中医优势病种38个并纳入DIP付费范围。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2024-06-12 12:39 文章
关键词:
我要提问
药学专业问题解析
去 提 问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244号  粤ICP备10223721号-1  资质文件  Copyright © 东莞力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互联网药品信息备案:粤网药信备字(2025)第0102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粤)字第04266号
药品交易平台备案:(粤)网药平台备字(2023)0003-001号  医疗器械交易平台备案:(粤)网械平台备字(2019)第000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090010  兔灵医药大健康私域直播平台诚招一级代理:查看招商文档
下载APP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