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药交所迎来第一单交易也引发了不少争议

2011-01-03 17:38:30    来源:  作者:

  “市场之手”是否足够给力

  今年6月,重庆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将“办好药品交易所、抑制药价虚高”写入全委会决定,这也表明了重庆创建药交所的最初目的。

  重庆市卫生局局长屈谦介绍,基于这一初衷,药交所在制度设计上大大压缩了药品流通环节,使药品不必经过层层中间商就能进入医院。在新的交易模式下,流通企业的角色将转变为物流配送。根据交易规则,在交易达成后,由买卖双方共同确定配送企业,最终实现买、卖、配送三方绑定。

  同时,药交所根据全国各省市集中招标采购价格的均价,限定了每种药品的入市价,企业挂牌价只有低于这一价格才能在药交所挂牌。买卖双方在挂牌价的基础上进行谈判,形成最终交易价格,成交价不得高于挂牌价。其中,入市价根据其他各省市的现有招标成果制定,药交所不再组织专家评标。

  重庆市副市长谢小军表示,上述做法旨在降低药品的流通成本,建立药品价格发现机制和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平抑药品价格,同时减少药品购销中人为操作的主观因素,降低政府部门的腐败风险。

  公开是最好的降价机制。刘高清表示,交易过程中,药交所会将交易主体、交易过程、交易结果、交易价格,以及对买、卖、配三方考核评价的结果全部在网站上公开,使药厂、医院和配送企业的交易行为处于政府和社会的监督之下,有助于防止“暗箱操作”和“灰色交易”。“药交所就相当于为一场体育比赛提供了场地,制定了游戏规则,同时对比赛进行全程转播,让运动员、裁判员的一举一动都在公众的注视下。”

  重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是重庆市规模最大的一家配送企业。该公司副总经理庞世荣认为,药品经营企业的“变身”将推动流通市场洗牌,一些运输设备不达标、配送能力不强、售后服务不到位,而是依靠“公关”医院生存的小公司,可能会逐渐被淘汰出局。

  但对于药交所运作模式,一些业内人士也表示出担忧。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胡善联提出,将药品采购的权力交给各个医院,也就是重新回到了以医院为单位的分散采购,而单个交易主体的议价能力要大大低于集中交易模式。同时,由于各个医院的采购量和谈判能力不同,必然会导致不同级别医院对同一种药品有着不同的采购价格。

  对此,刘高清表示,药品交易所的成交价格是经买卖双方价格谈判后的交易价格,因各个医院的实际情况不一样,同一种药品在不同医院的成交价格可能不一致,这符合交易所制度规定,也符合市场规律。刘高清认为,影响成交价格的因素有三点:一是采购量的大小,二是配送距离的远近,三是结算时间的长短。同时记者发现,《重庆药品交易所药品电子挂牌交易细则(试行)》第21条规定,对成交量较大、价格较高的药品,药交所将采取集中议价方式进行调整。

  对于“公平公开、阳光交易”的设想,也有业内人士担心“网下买卖双方的勾标行为在所难免”。“如果网上‘阳光’的药品利润不足以补医,公立医院的运行得不到保障,那么私下的‘暗箱操作’就很难禁绝。”于明德如是说。

  重庆市政府纠风办副主任黄云在药交所交易启动动员会上表示,重庆各级监察机关和纠风办将依靠药交所信息技术平台,严格把好监督检查关,决不允许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搞“场外交易”。此外,还将建立预警机制,对高价采购的行为重点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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