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成商场 郑州市部分药店打出“促销牌”

2010-12-15 17:21:25    来源:  作者:

  药店咋成了百货商场?

  满38元抽奖一次、满38元送5元折扣券、买12盒送按摩棒、买4送1……尽管国家药监部门禁止药品销售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但临近年底,河南省郑州市区一些药店纷纷打出“促销牌”,不少市民因为贪图便宜而买了大量的药品。

  据《大河报》报道

  商场通过抽奖、送赠品之类的方式大促销,人们早已是司空见惯了,消费者既能选到中意的商品,又能得到奖励,可谓一举多得。就算一时走了眼,买回不太实用的东西,在家放着,没准过段时间也能派上用场。可药店摇身一变成了百货商场,也搞起了大促销,事情就有点变味了。

  “没啥别没钱,有啥别有病”是人们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老百姓都不希望疾病上身,当然若是真得了病,应该及时就诊吃药,但应遵循对症下药的原则,选择合适的药品。药店轰轰烈烈地大促销,似乎就有巴不得患者越来越多,药品早早卖空之意,让人不爽。而促销卖药看似在送实惠,让利消费者,可实际上却可能把消费者给坑了。药品不是大米,只有患病时才需要服用。若是有消费者经不起诱惑,买回大堆药品,没准要束之高阁几个月甚至两三年直到过期。等哪天有用药需求了,没仔细看,将过期药吃下了肚子,小病也可能整成大病,后果不堪设想。即便把过期药扔进垃圾桶,也会造成浪费,污染环境。很多百姓在清理家庭小药箱时,发现不少药已经全过期,扔得心疼不已,恐怕这里面就有药店促销的“功劳”。

  平心而论,如今药店多,竞争极其激烈,经营者都想扩大销售、招揽顾客,这可以理解,但必须认识到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在销售时不能只盯着经济效益,必须充分考虑到社会效益和消费者的实际感受。与其搞华而不实的大促销,不如挤干药价中的虚高成分,提供更多优质服务。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国家早已明令禁止药品有奖销售,可有的药店却是我行我素,这就说明规定并没有落到实处,职能部门也应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别让药店成为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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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店如此促销药品是否允许?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处相关负责人就此明确表示,如此促销药品属于不规范行为。

  据该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零售企业及零售连锁门店GSP认证要求》中的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

  “药品属特殊商品,所以为了保障全民用药安全,国家特别严格规定了药品不能像百货商场一样进行促销。”该负责人表示,由于国家药监部门只是规定禁止这种行为,却没有具体的处罚法则,目前,他们只能对药店进行警告,叫停这种不规范的行为,而无法进行其他处罚。

  该负责人提醒广大读者,药品是特殊商品,对保质期、储藏方式都有特殊要求,不要听信广告宣传或促销宣传买大量的药囤积,最好听取执业药师或执业医师的建议,以免造成超剂量用药、超疗程用药等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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