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定区金梅堂诊所店使用劣药被查处

2025-12-03 12:45:22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  作者: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定区金梅堂诊所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2**********RAX4
法定代表人:马秀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甘)执法证字第甘J110028024号(定)市监罚〔2025〕31号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1.罚款:金额5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7.2元;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50007.2元,大写伍万零柒元贰角整。
处罚日期:2025年11月25日
违法事实:使用劣药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机关:定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定区金梅堂诊所店的注册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21102MA74M1RAX4
企业名称:安定区金梅堂诊所店
注册号:621102600020672
法定代表人:马秀梅
类型:个体工商户
成立日期:2003年04月30日
登记机关:定西市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安居工程2号2楼102号门面

行政处罚决定书

(甘)执法证字第甘J110028024号(定)市监罚〔2025〕31号

当事人:安定区金梅堂诊所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62**********RAX4
住所(住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安居工程2号2楼102号门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马秀梅
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6224************48
执法人员:赵渊博
执法证号:28110030155
执法人员:任建国
执法证号:28110030141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5年7月28日,我局收到甘肃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编号:21620000002025072602880792),举报内容为安定区金梅堂诊所店(马秀梅)私自更改药品有效期、销售过期失效注射液药品。2025年7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该诊所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在该诊所药品储存区一纸箱内发现标示生产企业为河南科伦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F23070604的葡萄糖注射液(有效期至2025.06)一盒,盒内装有上述葡萄糖注射液共计44支(规格20ml:10g),其中5支对有效期进行了更改(将有效期至2025.06更改为2026.06)。经现场请示领导同意,执法人员现场制作并送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将上述已超过有效期的葡萄糖注射液共计44支(规格20ml:10g)依法扣押待进一步处理。该诊所经营者马秀梅现场提供了《营业执照》、《诊所备案凭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上述葡萄糖注射液的购进相关记录等证据材料。2025年7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马秀梅进行了询问调查。2025年8月6日,举报人向我局提供《情况说明》1份,主要内容为上述葡萄糖注射液共购进6支,购进时医嘱口服,已服用1支,服用后有呕吐症状,剩余5支未服用,身体无其他不良反应。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安定区金梅堂诊所店(马秀梅)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三)项、第(五)项规定之情形),构成使用劣药的违法事实。经查,安定区金梅堂诊所店(马秀梅)于2023年8月30日从辽宁亿昊药业有限公司购进上述葡萄糖注射液12盒(50支装),购进价格为28.41元/盒,购进时索取和留存了供货方资质和销售单据、检验报告单等相关资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截止2025年6月(有效期),已使用11盒。剩余1盒(50支装)在超过有效期后,该诊所将其中的11支对有效期进行了更改(将有效期至2025.06更改为2026.06),并于2025年7月25日将更改后的6支销售给了举报人,销售价格为1.2元/支,取得违法所得7.2元,货值金额为60元。剩余44支尚未销售,被我局于2025年7月29日现场检查时依法扣押。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甘肃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编号:21620000002025072602880792)1份,证明案件来源;
2.安定区金梅堂诊所店《营业执照》、《诊所备案凭证》、经营者马秀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情况;
3.2025年7月29日对安定区金梅堂诊所店现场检查笔录1份,照片4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4.2025年7月30日对该诊所经营者马秀梅询问笔录1份,该诊所提供的上述葡萄糖注射液供货方资质和销售单据、检验报告单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各1份,证明上述葡萄糖注射液的购进、使用情况;
5.执法人员与举报人2025年7月29日、8月6日聊天记录截图打印件2张,举报人提供的照片2张,《情况说明》1份,证明举报人后续提供证据情况;
6.《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定)市监(行强)字〔2025〕8号、《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定)市监延强〔2025〕8号各1份,送达回证2份,扣押的上述葡萄糖注射液44支,证明我局对上述葡萄糖注射液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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