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盘锦市兴隆台区刘广鑫中医诊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1103MAC100552N
法定代表人:刘**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市监处罚〔2025〕566号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900元;2.罚款2000元;罚没合计2900元上缴国库。
处罚日期:2025年10月20日
违法事实: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配制制剂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一十五条
处罚机关: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盘锦市兴隆台区刘广鑫中医诊所的注册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1103MAC100552N
企业名称:盘锦市兴隆台区刘广鑫中医诊所
注册号:211103603915071
法定代表人:刘广鑫
类型:个体工商户
成立日期:2022年09月26日
登记机关: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振兴街道胜利小区商网37号,车库0055栋11号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市监处罚〔2025〕566号
当事人:盘锦市兴隆台区刘广鑫中医诊所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1103MAC100552N
住所(住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振兴街道胜利小区商网37号,车库0055栋11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刘**
身份证件号码:211422198105014131
2025年7月29日,执法队接到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案件线索:盘锦市兴隆台区刘广鑫中医诊所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配制制剂。
我局于2025年8月11日予以立案调查。通过对该案件相关人员调查,执法部门围绕当事人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配制中药制剂的行为确定违法事实。2025年9月11日调查终结。
经查,盘锦市兴隆台区刘广鑫中医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于2025年6月25日为患者开具了处方并熬制了中药制剂2瓶,处方:黄芪8g、茯苓5g、山药10g、炒鸡内金5g、炒麦芽10g、六神曲5g、续断5g、火麻仁5g、煅龙骨5g、煅牡蛎5g。加工方式:中药饮片加水然后用砂锅熬煮成汤汁,进一步浓缩成膏状,制作了2瓶。分别于2025年6月25日和2025年7月以单价450/瓶,销售了2瓶,违法所得900元。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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