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市盛世康药房销售劣药被查处

2025-10-30 17:04:51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  作者:

行政相对人名称:大石桥市盛世康药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05F
法定代表人:夏*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大市监处罚〔2025〕41号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20.4元。
处罚日期:2025年10月21日
违法事实:销售劣药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第七十五条
处罚机关: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石桥市盛世康药房的注册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82MA0QDRB05F
企业名称:大石桥市盛世康药房
法定代表人:夏建刚
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成立日期:2016年04月07日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登记机关: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辽宁省营口大石桥市钢都管理区铁岭村

营口市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大市监处罚〔2025〕41号

当事人:大石桥市**康药房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05F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夏*刚
身份证件号码:**************4610

2025年7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大石桥市**康药房进行药品监督抽检,抽样河北金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250227001的桑白皮400克。2025年8月18日我局收到由营口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的检验报告,经检验认定为劣药的,报告编号YKYY20250089。

经查,该药房2025年5月13日从辽宁宏威医药有限公司购进批号为250227001的桑白皮一袋,共1公斤。抽检400克,剩余600克,剩余桑白皮已全部售出。进价34元/公斤,售价68元/公斤,违法所得20.4元。该药房票据齐全,能提供随货同行单,发票,销售票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建议予以立案查处。经查,该药房2025年5月13日从辽宁宏威医药有限公司购进批号为250227001的桑白皮一袋,共1公斤。抽检400克,剩余600克,剩余桑白皮已全部售出。该药房法定代表人夏**表示该批号药品进价34元/公斤,售价68元/公斤,违法所得20.4元。该药房票据齐全,能提供随货同行单,发票,销售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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