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甘孜县尼玛服装批发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3328MA6A8EUC81
法定代表人:尼玛拉姆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甘甘市监处罚〔2025〕21号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内容:建议做出罚款500元人民币。
处罚日期:2025年08月25日
违法事实:销售无中文标识药品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机关:甘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孜县尼玛服装批发店的注册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3328MA6A8EUC81
企业名称:甘孜县尼玛服装批发店
注册号:513328600028846
法定代表人:尼玛拉姆
类型:个体工商户
成立日期:2016年09月30日
登记机关:甘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四川省甘孜州甘孜县川藏路97附7号
甘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甘甘市监处罚〔2025〕21号
当事人:甘孜县尼玛服装批发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3328MA6A8EUC81
住所(住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甘孜县四川省甘孜州甘孜县川藏路97附7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尼玛拉姆
身份证件号码:**************4025
2025年7月31日,甘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亮证后对甘孜县尼玛服装批发店进行监督检查,在该店负责人尼玛拉姆的陪同下进行检查发现该店进门左边货柜内存放9盒(药品名称:RINCHEN YU-NYING-25的3盒、RINCHEN TSOTRU DHASHEL的1盒、RINCHEN TSO-TRU DHASHEL的5盒)上述药品外包装及药品本身均无任何中文标识,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该9盒药品的进货票据,供货商的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药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执法人员当场将上述无中文标识的药品依法予以扣押并拍照取证,我局于2025年7月31日进行登记,甘孜县尼玛服装批发店销售无中文标识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七项的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经查,经调查,甘孜县尼玛服装批发店销售无中文标识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七)项的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