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静宁县德中堂医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E18Q
法定代表人:杨灵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甘)执法证字第甘L280008号(静)市监罚〔2025〕144号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1.警告;2.罚款:金额10000元;3.没收非法财物:没收劣药夏桑菊颗粒40袋;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处罚日期:2025年08月26日
违法事实:生产、销售劣药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
处罚机关:静宁县市场监管局
静宁县德中堂医药有限公司的注册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826MA7370E18Q
企业名称:静宁县德中堂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灵生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0年08月04日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登记机关:平凉市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甘沟镇甘沟街道145号商铺
行政处罚决定书
(甘)执法证字第甘L280008号(静)市监罚〔2025〕144号
当事人:静宁县德中堂医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2**********E18Q
住所(住址):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甘沟镇甘沟街道145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杨灵生
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6227************00
执法人员:吴雷
执法证号:甘L28090705295
执法人员:曹保宇
执法证号:甘L28090730148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生产、销售劣药行为当事人于2023年6月12日从陕西海通医药有限公司购进了生产批号230401的夏桑菊颗粒5包,每包20袋,购进价6.89元/包,合0.3445元/袋。销售价0.5元/袋。已销售60袋,至2025年7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剩余40袋,货值金额20元。经查看当事人药品管理软件,在基本信息页面未找到生产批号为230401的夏桑菊颗粒的购销信息,执法人员于当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静市监限提〔2025〕149号),要求当事人在5日内向我局提供生产批号为230401的夏桑菊颗粒供货方资质、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等相关资料,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了供货方资质,未能提供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等相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