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美康口腔使用劣药和非法购进药品被查处

2025-09-03 12:43:35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  作者:

行政相对人名称:静宁县美康口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9U04
法定代表人:谢巨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甘)执法证字第甘L280008号(静)市监罚〔2025〕143号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1.罚款:金额20000元;2.没收非法财物:没收劣药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24支;没收违法购进的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30支;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处罚日期:2025年08月26日
违法事实:使用劣药;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处罚机关:静宁县市场监管局

静宁县美康口腔有限公司的注册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826MAEDLT9U04
企业名称:静宁县美康口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巨良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5年03月24日
注册资本:0.500000万人民币
登记机关:平凉市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城关镇东街麒瑞苑A区5号商铺

行政处罚决定书

(甘)执法证字第甘L280008号(静)市监罚〔2025〕143号

当事人:静宁县美康口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2**********9U04
住所(住址):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城关镇东街麒瑞苑A区5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谢巨良
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4103************68
执法人员:吴雷
执法证号:甘L28090705295
执法人员:曹保宇
执法证号:甘L28090730148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使用劣药;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2024年8月6日,谢巨良注册成立静宁县雷大牙齿诊所店(个体工商户),开展诊所服务,经营场所: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雷大镇合岘村街道65号。谢巨良于2024年8月底以9元/盒的价格从个人处购进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具体购进时间由于没有购进票据无法追溯)11盒(55支),购进上述药品后存放在静宁县雷大牙齿诊所店待用。购进价合每支1.8元,已使用1支,收取药费3元(因静宁县雷大牙齿诊所店已于2025年4月17日注销,主体消亡,不予另案调查。)。2025年3月24日,谢巨良注册成立了静宁县美康口腔有限公司,将静宁县雷大牙齿诊所店购进的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搬迁至静宁县美康口腔有限公司使用。2025年7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静宁县美康口腔有限公司检查时,在该公司发现超过有效期的批号230310211的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5盒(24支),与批号为240829211的6盒(30支)的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混放于药柜中。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药品的购进票据及供货方资质,执法人员于当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静市监限提〔2025〕191号),要求当事人在5日内向我局提供上述药品的购进票据、供货方资质、使用记录等相关资料,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上述资料。

2025年7月15日,执法人员通过支付宝对上述2批次药品追溯码扫码查看,扫码结果仅有生产厂家等药品基本信息,未显示上述药品流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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