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关区闵宇星西医诊所使用劣药被查处

2025-09-02 15:39:43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  作者:

行政相对人名称:七星关区闵宇星西医诊所(个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2MAE5NG7
法定代表人:闵宇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七市监处罚〔2025〕219号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1.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乙酰氨基酚栓”13粒,“去痛片”100片和安阳固本膏两盒;2.罚款陆万元整(¥60000.00)人民币。
处罚日期:2025年08月26日
违法事实:使用劣药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处罚机关: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星关区闵宇星西医诊所(个人独资)的注册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2MAE5NG7R1D
企业名称:七星关区闵宇星西医诊所(个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闵宇星
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成立日期:2024年11月19日
注册资本:15.000000万人民币
登记机关: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山街道滨河西路(原拥军路老年大学进门口旁)A幢负1层8b号门面

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七市监处罚〔2025〕219号

七星关区闵宇星西医诊所(个人独资);字号:闵宇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闵宇星;经营场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山街道滨河西路(原拥军路老年大学进门口旁)A幢负1层8b号门面;电话:1511755389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编号:91520502MAE5NG7R1D;企业类型:非公司私营企业;注册资本:壹拾伍万圆整;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诊所服务;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经营期限:长期。

2025年7月18日,我局收到毕节市七星关区卫生健康局移送线索称其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位于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山街道滨河西路(原拥军路老年大学进门口旁)A幢负一层86号门面的七星关区闵宇星西医诊所存在药品超过有效期情况。同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诊所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两盒(其中1盒已开封剩余3粒)对乙酰氨基酚栓超过有效期(有效期至2025.06),一瓶去痛片超过有效期(有效期至:2025.06),两盒安阳固本膏超过有效期,(有效期至2025年04月22)。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建议立案调查。同日报区局领导批准立案并对上述药品采取扣押措施,指定由蒋纬、陈大臣负责调查。

现查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1.两盒对乙酰氨基酚栓超过有效期(生产日期20230718,有效期至2025.06),外包装标识为0.15克×10粒,其中1盒已开封剩余3粒;2.一瓶去痛片超过有效期(生产日期20230724,有效期至:2025.06,共100片),已开封剩余100片;2.两盒安阳固本膏超过有效期,(生产日期2022年05月11日,有效期至2025年04月22,未开封)。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药品使用记录,当事人未能提供该批药品的进货票据及厂家资质。

按当事人陈述,该批药品的货值金额为130元(10×2 10×1 50×2)。

上述药品在超出有效期后当事人未能及时进行清理,仍将其陈列于诊所药品区内,存在使用劣药的可能性,对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产生隐患,对社会产生了一定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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