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琼医保处字〔2024〕第3号)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
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琼医保处字(2024)第3号
被处罚人(单位):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60000428200337E
法定代表人:樊利春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该中心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医保结算周期内存在串换诊疗项目、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和其他违法行为(无资质开展精神科项目收费)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违反条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海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十二条
处罚决定:1.责令整改。2.责令该中心退回违规金额2529469.70 元。3.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700718.68元1倍罚款,共计1700718.68 元。
决定日期:2025年3月18日
处罚机关: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的注册信息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海南省儿童医院)
省份:海南省
审批机关: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登记号:42820033746000012A5191
地址:海口市西海岸新区南片长滨路西侧
级别:三级
法定代表人:樊利春
主要负责人:樊利春
执业许可证有效期:2021/06/17 -至- 2032/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