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成都锦江福雅乐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MAC7PWB847
法定代表人:李世鸣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成市监处罚〔2025〕28号
违法行为类型: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行为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因股东变更于2024年3月25日签订商铺转让协议将店内的所有器械、材料设备、办公用品全部移交至现股东,包括医疗器械晶齿排龈线200cm规格(注册证号:粤械注准20192170268,生产批号:20-11-01,生产日期:2020/11/20,使用期限:3年;生产厂家:佛山市飞翼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因管理疏忽,未及时排查清理,截止到2025年2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上述医疗器械已过期,且未将过期医疗器械与未过期医疗器械区分使用,现场已对过期医疗器械进行销毁。通过梅苗苗医疗器械平台查询同品牌同型号排龈线价格为35元/瓶。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不能提供供货商资质证明、购进票据和医疗器械注册证,进货查验记录,未建立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对上述事实没有任何异议,并在相关证据上签字确认。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4修订)》/第八十六条/第四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4修订)》/第八十九条/第四款
处罚类型:警告;责令改正
处罚内容: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 2:罚款2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2.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2025-04-24
处罚机关: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