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徕普的医用分子筛制氧机和便携式吸痰器不达标

2025-05-23 16:36:19    来源:江苏省药监局  作者:

行政相对人名称:江苏徕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3670146367A
法定代表人:梅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药监泰检处字〔2024〕 16号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医疗器械
违法事实:生产的医用分子筛制氧机(规格:ZH-A56W,生产日期:2024.06.18)在成都市市场监督抽检中,【可听声能补充的要求】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生产的便携式吸痰器(规格型号:ZH-H11,批号:H11240530)在成都市市场监督抽检中,【输入功率】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罚款3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710元,罚没款合计36710元。
罚款金额(万元):3.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1710
处罚决定日期:2025/01/13
处罚机关: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徕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注册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3670146367A
企业名称:江苏徕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梅艳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8年01月03日
注册资本:7087.500000万人民币
登记机关:泰兴市行政审批局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泰兴经济开发区城区工业园大生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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