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明星医塑器材生产不合规一次性使用鼻氧管被查处

2025-05-23 16:34:01    来源:江苏省药监局  作者:

行政相对人名称:扬州市明星医塑器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214128297XQ
法定代表人:季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药监扬处字〔2024〕40号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一次性使用鼻氧管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违法事实:扬州市明星医塑器材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一次性使用鼻氧管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应予处罚。
处罚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肆仟捌佰元整;处以罚款贰万肆仟伍佰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2.4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48
处罚决定日期:2025/01/13
处罚机关: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扬州市明星医塑器材有限公司的注册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214128297XQ
企业名称:扬州市明星医塑器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季鹏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1999年12月22日
注册资本:1880.000000万人民币
登记机关:扬州市广陵区行政审批局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头桥镇古桥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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