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悦红妆化妆品店经营过期化妆品被查

2025-05-16 23:30:54    来源:佛山市监局  作者: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顺德区悦红妆化妆品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06MA538TJ374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朱月红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佛顺勒市监行罚罚字〔2025〕40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2025年3月25日,我办事处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勒流社区育贤路3号勒流碧桂园14号商铺之二的佛山市顺德区悦红妆化妆品店进行执法检查。当事人的经营者朱月红在现场配合执法人员检查。当事人的经营者向我办事处执法人员出示营业执照,相关证件均符合要求。我办事处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产品陈列架上发现待售的以下化妆品,药品的外包装上标示有如下信息:1、产品名称:施曼丽净颜美肤套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0094,备案人/生产企业:广州市庚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批号:TL0206,限期使用日期:20241201,数量:2盒;2、产品名称:奢华臻颜紧致套盒,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0524,备案人:修熙(杭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203045A01,限期使用日期:20250322,数量:2盒。截止到检查当天,上述化妆品已超过使用期限。待售区域未发现“过期化妆品贮存区”等字样及标示。上述化妆品为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处罚依据: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处罚内容:一、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施曼丽净颜美肤套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0094,备案人/生产企业:广州市庚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批号:TL0206,限期使用日期:20241201)2盒、“奢华臻颜紧致套盒”(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0524,备案人:修熙(杭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203045A01,限期使用日期:20250322)2盒;二、罚款叁仟元整(¥3000.00)。
罚款金额(万元):0.3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73200
处罚决定日期:2025-05-13
处罚机关: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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