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英荟城贝芽口腔门诊部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QJ398B
工商登记码:440300218875217
法定代表人:叶巧能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光处罚〔2025〕稽27号
违法行为类型:广告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3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03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5-05-13
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