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价至少为出厂价4倍

2010-06-23 17:46:27    来源:  作者:

  姚先生告诉记者,其实作为医药销售企业,其利润一般为招标价的10%左右,最多为30%,按照中标价为出厂价4倍的比例算,招标价的370%都用在了打点各个环节上。

  “我从业10多年来,这一套‘潜规则’已经越来越规范了。”姚先生略带无奈地说,如果不按这个“潜规则”行事,就意味着企业的“死亡”。

  也正如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郭凡礼所说,别的行业是竞争能使价格趋于合理,但医药行业不同,竞争越激烈,药价越高,因为回扣会更多。

  在姚先生看来,在药品行业“潜规则”中,药品招投标制度跟药企涨价的相关度相对更高。

  据了解,中标价一般是低于备案价的,且药品一旦在某省中标,则此后的年份,无论在何地中标,中标价都不能超过最初的中标价。不少中标价过低的企业,销量越高,损失也就越大。

  “很多药企中标后是又喜又忧,因为这一方面意味着药品可以在医院出售,但另一方面也就意味着药价要降,加上国家近年来对打击药价虚高的力度,甚至出现了企业‘中标死’的现象。”姚先生补充,预先在物价部门高价备案之后,即使发改委降价对企业影响也不大,且历次投标可操作的空间就会更大一些,“甚至有一些企业因某次招标价整体偏低而放弃当年的医疗市场,以此换来此后更大的利润。”

  抑制药价不能单靠法律

  “医药市场混乱。”这是采访过程中多个采访对象告诉记者的话,也正是这种混乱,导致药价虚高,且常年一直居高不下。

  杨昌顺告诉记者,降低药价的工作相关主管部门一直在做。“1998年至2000年,有关部门共出台六次药品降价措施,累计降价金额号称80亿元人民币,涉及300个品种,平均降价幅度15%;2001年到2007年,国家发改委发起25次药品降价,覆盖1000多个品种,累计降价金额成百上千亿元,许多产品拦腰砍价甚至降价80%。”

  天价“芦笋片”被媒体曝光后,更是引发了相关部门对药价打击力度的加大。5月25日,国家发改委表示,将采取四项措施治理药价:加强药品价格管理,加大对流通环节恶意加价、牟取暴利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降低虚高药品价格。发改委甚至表示,要研究制定牟取暴利的界定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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