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发文药店串换医保药品最高判无期徒刑

2024-03-14 10:39:51    来源:国家医保局  作者: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骗保药品购买方、销售方(含药店),该文件明确,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文件还谈到,指使、教唆、授意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进而非法收购、销售,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的行为人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影响对非法收购、销售有关药品的行为人定罪处罚。

对第一款规定(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的主观明知,应当根据药品标志、收购渠道、价格、规模及药品追溯信息等综合认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主观明知,但行为人能够说明药品合法来源或作出合理解释的除外:

1.药品价格明显异于市场价格的;

2.曾因实施非法收购、销售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3.以非法收购、销售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为业的;

4.长期或多次向不特定交易对象收购、销售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的;

5.利用互联网、邮寄等非接触式渠道多次收购、销售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的;

6.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主观明知的。

另外,依法从严惩处医保骗保犯罪,重点打击幕后组织者、职业骗保人等,对其中具有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的,也要从严把握从宽幅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

1.组织、指挥犯罪团伙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曾因医保骗保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3.拒不退赃退赔或者转移财产的;

4.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文件还表示,对行为人实施医保骗保犯罪所得一切财物,应当依法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依法应当追缴的财产,但无法查明去向,或者价值灭失,或者与其他合法财产混合且不可分割的,可以追缴等值财产或者混合财产中的等值部分。等值财产的追缴数额限于依法查明应当追缴违法所得数额,对已经追缴或者退赔的部分应予扣除。对于证明前款各种情形的证据,应当及时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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