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总部通过美团、拼多多违规销售药品遭查处

2023-11-20 13:46:10    来源:广东省药监局  作者:

广东省药品安全巩固提升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东莞市查办某药行连锁总部未经审核同意改变批发经营方式为零售、网售国家实行特殊管理药品、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案情简介】根据投诉举报线索,2023年6月,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查明,东莞市某药行连锁有限公司(总部)在2023年3月10日、5月4日至5月6日期间,分别通过美团、拼多多网络平台直接向个人销售了1盒“奇特牌连翘败毒丸”、80盒“泰诺酚麻美敏片”;同时,当事人还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奇特牌连翘败毒丸”的违法行为,上述涉案药品货值共1226.1元。其中,“泰诺酚麻美敏片”属于国家药监局发布的《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中由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当事人未经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批发经营方式为零售、网售国家实行特殊管理药品、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行为违反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9月1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第三十八条,以及《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东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226.1元,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互联网为人民群众购药提供了便利,同时也给药品安全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2022年12月1日施行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聚焦于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方便群众用药、完善药品网络销售监管等方面,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本案查处过程中,执法部门一方面积极挖掘药品网络违法案件线索,顺藤摸瓜,查清了当事人多个违法行为,合并处理,及时制止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彰显了执法部门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的担当。另一方面,根据“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要求,考虑到涉案药品为当事人从合法公司购进,未发现药品质量问题,执法部门准确适用自由裁量权,加强对当事人的教育指导,使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得到良好统一。当事人充分认识自己的错误,在短短半个月内就缴纳了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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