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差率药品中已包含了60%回扣

2010-06-02 10:21:08    来源:  作者:

  “不过,由于二三级医院和卫生院实行的是不同的药品购销和定价制度,两者井水不犯河水,互不相干。”朱表示,但基本药物制度推行后,上述二三级医院药品采购价即政府招标价的弊端蔓延至基层。

  按基本药物政策要求,基层医疗机构也纳入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内,要求卫生院和二三级医院按照统一的政府招标价采购药品。

  在这一制度下,药企不会按照此前卫生院的采购价参与竞标。如果药企以此前卫生院的实际采购价中标,则意味着在全国所有省份中标价都要大致维持于这一水平。这些药品就很难再进入二、三级医院,因为低价格下药企没有足够的利润空间向医院提供返点和回扣。

  当卫生院被纳入政府集中招标采购体制并被要求零加价卖药后,卫生院完全有能力通过返点和回扣的方式私下谋利。这一模式不过是此前公立医院药品购销模式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模式的简单复制,“药企轻车熟路,卫生院也早已耳濡目染,双方完全是心有灵犀、一拍即合。” 朱恒鹏称。

  调研报告称,某发达省份2009年药品批发公司销售给卫生院的某医药公司生产的160万单位的青霉素钠采购价是0.34元,加上0.01元的配送费,卫生院实际支付的采购价是0.35元,然后按照0.72元价格零售,卫生院加价率105%,毛利率51%。

  而2010年此药品在该省的中标价是0.75元。“制药企业以高出原来批发价一倍多的价格中标,并不奢望能够得到这高出的0.4元,而是一方面维持和二三级医院形成的价格默契,另一方面留出给予卫生院返点和回扣的空间。”按照0.75元的招标价实施所谓的“零差价”零售,患者购药支出不但没有降低,反而提高了0.03元。

  上述案例并非个案,调研中已发现有部分卫生院开始和药企协商返点和回扣问题。

  调研报告总结称,零差价制度并不能改变卫生院卖药赚钱的局面,只是将原来的公开合法盈利转变为暗箱操作。

  新一轮药品降价“炸开”?

  天价芦笋片事件再次曝光医药痼疾,其利润率高达1300%。

  “新一轮的药品全面降价肯定会‘炸开’。” 5月28日晚上,一场有200多药企人士参加的讨论会上,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王波大声说出了预判,“因为板子已经打到了定价部门即国家发改委身上,发改委有可能要把药价打下去,给公众一个交代。”

  “一月之内见分晓。”王波给出了时间表。

  成都恩威集团总裁薛永江不甘心药企再次背负药价高的祸首罪名,“全国4000多家医药工业企业,在2008年总共才赚了385亿,这是暴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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