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物价部门将制定药品最低限价

2009-11-09 15:35:21    来源:  作者:

  明明是人家卖药的根本卖不到这个“指导价”,却还在那里大做文章,着实令人费解。本来,物价部门之所以要限价,目的是掌控真实市场价格,提出政府控制线,防范虚高药价。是为了打击不良药企哄抬药价,造成群众看病更加贵,维稳。也因此,这个“最高限价”即“指导价”,应当也必须是在药企药店所售药品适当利润的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不该也不可能会出现成倍甚至多倍的价格空间,更不可能在几家药店标价已出现巨大价差的情况下,还没达到“最高限价”线!所以,这样的“指导价”,只会被公众看作是忽悠广大患者的“被限价”,这种物价作为,真是很荒唐。而如果还是一个不起实际作用,模棱两可的“指导价”,那就更属荒唐之上的更大荒唐了。

  国家药品价格管制:可能制定最低零售价

  已整治13年的国家药品价格调整思路正在发生改变,由以往只管上限不管下限,转向上下都管;而且逐步取消地方定价权,及原研药专利期后高定价保护有望松动。

  这些有望在即将发布的《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中得到体现,6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相关负责人在北京国际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论坛上透露,《意见》将在一周后发布。

  CBN记者从论坛上获悉,按照《意见》,今后政府将重点监管医保报销、公共财政埋单的计划免疫药品品种价格,其余品种通过市场调节价格,政府不做过多干预。在定价形式上坚持实行政府指导价。值得注意的是,同以往价格管理只管上限不管下限,以致部分招标采购中唯低价是举的情况,此次《意见》明确,要探索下限管理,把竞争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保证企业正常、合理的利润,保证药品质量安全。

  而对中国制药工业急需的创新突破,《意见》从定价机制上给予保障——对真正有创新价值的药品给予高价,鼓励企业真正将注意力转移到提高药品质量、专注研发上。下一步对具备真正创新意义的药品,维持其在一定时期内的价格稳定性,不仅相对其他药物调价周期更长,且调价幅度也会有所倾斜和保护,从价格政策上鼓励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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