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证基本药物及时配送到医疗机构

2009-10-21 12:45:17    来源:  作者: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生产、配送、定价、配备使用、报销以及零差率销售政策等各个环节,哪一个环节落实不到位、衔接不上都将影响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效果。《实施意见》规定:“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机构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

  基本药物配送难题 医疗机构如何配送

  目前卫生部《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的若干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广传民间,该文件是基本药物制度的一个重要配套文件,对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都具有较大影响。笔者认为,基本药物的采购和配送问题需要充分重视。
 
  现代物流能力不可忽视
 
  目前国家公布的基本药物共307种,各地在调整中数量将会有所增加。其中大多属于价格低廉的临床基础用药,目前各省基层医疗机构相对分散、基本药物用量小,因此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必须具备“物流强、成本低、品种全、服务优”的特点,不仅可以进行二、三级医院的配送,更能进行基层医疗机构的配送,尤其是对于偏远和落后地区的配送,这样才可以保证基本药物这项惠民国策落到实处。
 
  国家在《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7号文)中早已明确提出“由生产企业或委托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原则上只允许委托一次”。可见,具备现代物流能力是今后国家对药品经营企业的基本要求。不过,笔者经过仔细阅读后发现,《若干规定》中并没有对配送企业的现代物流能力提出明确的要求。
 
  现代物流能力反映的是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存贮能力、订单处理水平、药品分拣和配送速度、对医疗机构订单的响应速度和配送质量。笔者担心,对配送企业现代物流能力的忽略,将使新医改和基本药物制度的正确引导发生偏离,延滞流通领域的产业升级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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