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沪市监长处〔2020〕201602040033号》中,涉及到泰尔茂医疗产品(上海)有限公司经营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长处〔2020〕201602040033号
案件名称:关于泰尔茂医疗产品(上海)有限公司经营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案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泰尔茂医疗产品(上海)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10000757597267D
法定代表人姓名:中江亮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期间,在明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情况下,将涉案产品“一次性使用分路传感器”以“塑料接头(聚乙烯)”的名义报关进口,通过第三方通关、物流储运方上海外高桥医药分销中心有限公司,从美国泰尔茂心血管系统公司购进“一次性使用分路传感器”共计1380个,进货款共计人民币110,495.40元。2014年6月至2015年4月期间,当事人将上述1380个“一次性使用分路传感器”销售给北京、杭州等地的代理经销商,销售额共计人民币244,436.40元,扣除进货款110,495.40元和已缴税费35,516.40元,故违法所得为人民币98,424.60元。
处罚种类和方式:罚款4888728元,没收违法所得98424.6元。
行政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20年11月06日


